佛山市香港科技大学产学研合作专项

项目背景

 

       根据香港科技大学与佛山市人民政府、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签订的《佛山市人民政府-香港科技大学产学研合作协议》,由佛山市政府出资设立“佛山市香港科技大学产学研合作专项”,简称“佛山科大专项”。

 

项目类别

       

佛山科大专项下设两类项目,分别为

  • 校企合作研发项目

       校企合作研发项目支持香港科技大学及其内地平台与佛山市企业以应用技术及试验推广开发等为主要内容的实质性合作研发,积极探索成果转化、技术协作的有效机制和途径,优先推荐智能制造相关应用技术及创新成果在佛山产业化,助推佛山市产业转型升级。

 

  • 创业团队引进项目

       创业团队引进项目将依托香港科技大学现有的初创企业渠道,推动高端创新人才、创新成果落户佛山,进一步促进佛山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单项资助金额为40万人民币。创业团队引进落地后可另行申请《佛山市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奖励办法》的扶持。

 

 

创业团队引进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香港科技大学与佛山市人民政府、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签订的《佛山 市人民政府-香港科技大学产学研合作协议》,由佛山市政府出资设立“佛山市香 港科技大学产学研合作专项”,简称“佛山科大专项”。佛山科大专项下设两类项目, 分别为“校企合作研发项目”与“创业团队引进项目”,本指南为申请后者的指引。“创 业团队引进项目”将依托香港科技大学现有的初创企业渠道,推动高端创新人才、 创新成果落户佛山,进一步促进佛山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 业。现组织申报 2021 年度佛山科大专项“创业团队引进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领域

围绕佛山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能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领域,支持:

(一)智能制造

工业 4.0、工业物联网、嵌入式系统集成、先进人机交互界面、智能传感器、 自动化光学检测、位置检测技术、3D 打印、增材制造及快速原型制造技术、工 业数据分析。

(二)机器人与自主系统

机器人操作与抓取、个人辅助机器人与人机互动、建筑与农业面向的机器人 与自主系统、机器人集群、无人机系统、机器人与人工智能集成、面向艺术应用 的机器人。

(三)微电子与光电子

微电子与光电子器件与模组、集成电路设计自动化、毫米波与太赫兹技术、 先进显示技术、异构集成与系统封装技术。

(四)生物医学工程 再生医学与组织工程、精准医学、合成生物学、植物生物学与中医药、健康 老龄化、生物信息学与数据挖掘、植入装置、生物力学与生物微机电系统。

申报团队和项目要求

(一) 申报团队需得到以下平台推荐,并由平台统一提交申报材料。

1. 香港科技大学创业中心(港科大香港平台)

2. 蓝海湾孵化港(港科大深圳平台)

3. 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港科大广州平台)

 

(二) 申报团队带头人要求:

1. 团队带头人或其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香港科技大学创业计划(EP)的公司,也包括港科大内地孵化平台入 驻公司。

(2)香港科技大学获批科技初创企业资助计划(TSSSU)的公司。

(3)曾参加港科大百万奖金(国际)创业大赛半决赛(佛山公司除外)。

(4)曾为南海科大专项或佛山科大专项产学研合作项目前三位核心成员。

2. 团队带头人需承诺项目获批后全职工作于项目承载单位(新注册的佛山 公司);并在签署立项合同前提供上家单位离职证明材料(如适用)。

 

(三) 团队核心成员(申报书所列成员)不少于 3 人,且在技术研发、项目管 理、市场拓展、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成员结构科学合理。项团队带头人有较强的组 织协调能力、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承载单位要求

(一) 团队、项目的承载单位是资金支持的主体。申报团队原则上须承诺获批 立项 3 个月内在佛山市南海区完成承载单位注册,由承载单位与管理单位签订 项目合同书,再由承载单位申请获批支持资金拨款。支持资金需要单独建账, 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所申报项目的工作进展,不得用于个人用途。

(二) 承载单位法人代表必须由申报团队的核心成员担任。

(三) 承载单位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项目研究内容。

(四) 承载单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立项支持金额。

(五) 团队带头人所占承载单位股权比例不得少于 30%。

(六) 承载单位必须入驻香港科技大学(佛山)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孵化器。

(七) 承载单位必须和所有团队核心成员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明确团队成员 的岗位、工作职责、工资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不低于项目实施期限。

(八) 项目期间内团队带头人必须在承载单位缴纳社保,并承诺佛山为唯一社 保缴纳地。

平台要求

(一) 推荐并组织 5-6 个项目抱团申报,包括申报材料收集、资格审核、材料 提交。

(二) 平台需将收集的所有申报材料(包括推荐项目和不推荐项目的申报材 料)统一交给管理单位和组织单位,并提交一份平台申报书(包括申报书要求 的附件材料)。

(三) 平台须协助获批的立项团队在佛山市南海区落地,并提供相关配套服 务,包括但不限于:为立项团队提供创业辅导和财务培训,为立项团队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开展项目融资、对接项目产业的上下游市场等工作,不少于 8 次。

(四) 平台须协助管理单位和组织单位管理获批的立项团队,包括项目立项、 项目进展跟踪、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工作,同时为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评审 推荐不少于 5 位专家,并支付所有评委的专家费。并为下一年度的创业团队引 进项目做不同形式的推广活动,不少于 2 次。

(五) 平台需要提供中期和结题工作实施总结报告,管理单位和组织单位在中 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对平台进行考核;第三期平台项目经费按结题考核成绩拟 定,考核通过后给予。

(六) 平台须建立项目工作档案,并在项目结束后,提交一份辅导立项团队情 况的调研报告。

申报程序

(一) 团队申报材料

1. 2021 年度佛山科大专项创业团队引进项目团队申报书。

2. 附件证明材料:下述材料中,(1)-(3)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余材料 为可选择提供材料,申报团队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便于专家评审; 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1) 申报团队带头人或其所在单位符合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如 EP 公司或入 驻科大所属单位孵化器的证明文件、TSSSU 获批文件、港科大百万奖金(国际) 创业大赛半决赛入围凭证、南海科大专项或佛山科大专项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合 同书)。

(2) 团队核心成员(前 3 位,含团队带头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指身份证、

军官证或护照)复印件、学历证明。

(3) 团队带头人承诺函。

(4) 其他能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与进展、项目水平相关文件、资料(如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复印件 有效。

(5) 团队带头人上家单位离职证明材料。

(6) 自筹资金承诺函。

(7) 其他证明材料。

 

(二) 平台申报材料

1. 2021 年度佛山科大专项创业团队引进项目平台申报书。

2. 附件证明材料:下述材料中,(1)-(3)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余材料为 可选择提供材料,申报平台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便于专家评审;外文 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1) 团队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和不推荐的项目)。

(2) 团队推荐报告(含不推荐项目,包括推荐和不推荐的理由)。

(3) 平台与各申报团队签署的保密协议(包括推荐和不推荐的项目)。

(4) 平台介绍材料。

(5) 过往辅导团队相关经验的佐证材料。

(6) 其他证明材料。

 

(三) 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单位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两 份。装订要求如下:

1. 采用申报书的第一页作为封面,申报书正文及附件资料选择双面打印, 一起胶装成册。

2. 为方便专家评审和核查资料,请按顺序装订申报材料,并编写页码和目 录;不符合填写、装订要求的申报书为无效申报。

 

(四) 申报时间

1. 申报时间为申报指南发布日起,电子版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 24 时(以电子邮件时间标示为准)。

2. 纸质版申报材料等收到管理单位确认通知后再提交,签名/签章齐全,并 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

3. 电子版材料和一式两份纸质版申报材料需提交至组织单位或管理单位 (资料安全性由申报团队自行负责)。

 

(五) 材料审核 受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 予退还。如对项目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存在疑问,申报团 队应在收到管理单位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透过受理平台向管理单位提供有效证 明材料,未能按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

 

(六) 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采用集中答辩方式,具体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答辩顺序待管理 单位以短信、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另行通知,如果团队所留的手机联系不上的, 后果由团队承担。集中答辩时,每个入围团队原则上由团队带头人参加答辩, 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

评审规则为一个平台推荐的项目(5-6 个项目抱团评审)按总体分评比, 只存在一个平台推荐的项目全部通过或不通过的情况,不会出现一个平台部分 组合通过的情况。

支持方式与项目期限

(一) 创业团队引进项目单项资助金额为 40 万人民币。创业团队引进落地后 可享受孵化单位相关的政策,同时可另行申请《佛山市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 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奖励办法》的扶持。

 

(二) 佛山科大专项采取事前资助、分期拨付方式,承载单位签订项目立项合 同书后拨付获批支持资金的 60%,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获批支持资金的 40%。

 

(三) 2021 年度佛山科大专项的项目起始时间为 2022 年 3 月(以实际签订项 目合同为准),项目实施期限为 2 年,原则上项目立项 1 年后进行中期考核。

 

(四) 若平台抱团项目获批,给予平台不高于 150 万元的项目经费,经费分三 期拨付,所有获批项目签订立项合同书后拨付首期项目经费 60 万元(40%),中 期检查考核平台绩效通过后,拨付第二期项目经费 45 万元(30%);结题验收考 核平台绩效通过后,第三期经费按结题考核成绩拟定,不高于总项目经费的 30%。

主管单位、平台单位与联系方式

佛山科大专项的组织单位为香港科技大学佛山智能制造研究院,管理单位为 佛山市香港科技大学 LED-FPD 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孵化单位为香港科技大 学(佛山)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组织单位

香港科技大学佛山智能制造研究院

地址:香港九龙清水湾香港科技大学学术大楼 2162 室

联系人:Jeffery Lo,卢智铨/852-23588356/jefflo@ust.hk

 

管理单位

佛山市香港科技大学 LED-FPD 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深海路 17 号瀚天科技城 A 区 7 号楼 304 单元

联系人:Nick Yang, 杨国明/0757-86081851 /yanggm@fsldctr.org

 

孵化单位

香港科技大学(佛山)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三山新城禾仰广场(南海区长江路与港口路交叉路口)

联系人:Tina Liang, 梁婷婷 /0757-66829871 / liangtt@fsldctr.org

 

平台单位

香港科技大学创业中心(港科大香港平台)

地址:香港九龙清水湾香港科技大学 4586D 室

联系人:Donny SIU, 萧观明 /852-23586659/donny.siu@ust.hk

蓝海湾孵化港(港科大深圳平台)

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 5 号长富金茂大厦 41 楼/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一 道 9 号香港科大深圳产学研大楼 314-315

联系人:Eric Ren, 任程辉/0755-22673655/chhren@ust.hk

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港科大广州平台)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 2 号香港科技大学霍英东研究院 联系人:

Donna Deng, 邓萱/020-36665027/ donna.deng@ust.hk

校企合作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支持领域

 

       围绕佛山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能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领域,本年度支持的技术领域包括:

  1. 机器人与自主系统

    机器人操作与抓取、个人辅助机器人与人机互动、建筑与农业面向的机器人与自主系统、机器人集群、无人机系统、机器人与人工智能集成、面向艺术应用的机器人。

  2. 微电子与光电子

    微电子与光电子器件与模组、集成电路设计自动化、毫米波与太赫兹技术、先进显示技术、异构集成与系统封装技术。

  3. 生物医学工程

    再生医学与组织工程、精准医学、合成生物学、植物生物学与中医药、健康老龄化、生物信息学与数据挖掘、植入装置、生物力学与生物微机电系统。

 

申报单位和项目要求

 

  • 鼓励引导佛山企业与香港科技大学(指清水湾和广州两校区,下同)及其内地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发一项产品或技术,解决关键技术瓶颈、填补国内空白、缩小差距。

  • 香港科技大学及其内地平台包括:

  1. 香港科技大学清水湾校区;

  2.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校区;

  3. 佛山市香港科技大学LED-FPD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4. 广州市香港科大霍英东研究院;

  5. 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究院;

  6. 香港科技大学深港协同创新研究院。

  • 申报单位以项目集形式组织申报,项目集下设若干项目。项目集应整体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由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集负责人,各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集负责人必须兼任其中1个项目负责人。

  • 每个项目集下设项目数限定为2- 4 个,分别由香港科技大学或其内地平台研发团队承担,联合开发一项产品或技术,项目之间内容需有关联、但技术不可重复。

  • 每个项目集应有1-2家佛山企业参与合作,佛山企业为科大研发团队所开发的产品或技术提供应用场景及配套自筹资金,各参与合作企业应指派一名校企合作负责人。

 

申报资格要求

 

  1. 只有香港科技大学及其内地平台可以作为申报“校企合作研发项目”的项目集承担单位;
  2. 香港科技大学参与申报的项目集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是香港科技大学的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兼任教授(需先经香港科技大学研发副校长批准);如参与单位是香港科技大学的内地平台,项目集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是经香港科技大学认可的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兼任教授;
  3. 参与申报的合作企业,必须全部是在佛山注册的企业,且与项目集或项目负责人无关联(持股或担任职务);
  4. 项目集各成员单位必须事先签订与“校企合作研发项目”相关的合作协议;
  5. 参与合作的佛山企业必须共同提供不低于获批项目总经费额度的自筹资金(各级财政支持经费不计入自筹资金);
  6. 项目集负责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最好曾有过管理大型项目的经验,过往项目管理记录会列入项目申请审核时的参考;
  7. 本次“校企合作研发项目”申请设有限项要求,项目集负责人如有在研的南海科大专项或佛山科大专项产学研合作项目,不能担任2021年度“校企合作研发项目”的项目集负责人,但仍可担任各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 同一家佛山企业,最多可由两个不同的部门作为项目集合作单位,跟不同的香港科技大学及其内地平台的研发团队合作申请内容互异的专项。

经费分配与项目期限 

 

  1. 2021年度“校企合作研发项目”单项资助金额约为500-1000万人民币。
  2. 政府提供项目资金的分配比例为:(1)项目集负责人团队占40%(含项目集管理及1项项目研发经费);(2)参与合作企业占30%(若有2家企业参与合作,则自行协商该30%如何分配);(3)项目负责人团队占30%(若有多个项目,则自行协商该30%如何分配,项目集负责人兼任的项目已纳入前述(1)款条文,不在此处重复计入)。
  3. 采取事前资助、分期拨付方式,签订项目合同书后拨付获批支持资金的60%,通过中期验收后拨付获批支持资金的40%。
  4. 香港科技大学及其内地平台将按香港科大现行有关规定向各依托的项目收取项目管理费,但不向佛山合作企业收取项目管理费。
  5. 政府资金拨付过程中所需的税费/规费由收款方承担;若收款方位于香港,则由佛山市香港科技大学LED-FPD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代扣代缴。
  6. 2021年度“校企合作研发项目”的项目起始时间为2022年1月(以实际签订项目合同为准),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原则上项目立项1年后进行中期考核。

 

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一)"校企合作研发项目”申报书;

(二)“校企合作研发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附件证明材料:下述材料中,1 - 5 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余材料为可选择提供材料。

  1. 佛山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项目集各项目研发团队和佛山企业合作团队前3位主要成员(含各项目负责人和校企合作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指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学历、职称等材料复印件;
  3. 必须提供合作各方共同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其具体要求如下:
  • 须注明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合作期限、与本项目相关的主要合作内容以及签署日期等要件;
  • 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 须加盖所有合同单位公章;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机构委托签约人签字具有同等效力,若由委托签约人签字,须附上签字委托书;
  • 不得以双方电子邮件、书信形式作为合同、协议、备忘录或意向书;
  • 如合同、协议、备忘录或意向书为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 企业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8-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因上市原因或央企无法提供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需附有说服力的证明和有关上市说明;
  2. 项目集和项目负责人符合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项目集负责人还需提供以往主持的科研项目清单(清单需加盖公章,清单所列科研项目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
  3. 其他能证明项目集前期研究基础与进展、项目集水平相关文件、资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复印件有效。

     

二、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单位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和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装订要求如下:

  1. 采用申报书的第一页作为封面,申报书正文、可行性报告及附件资料选择双面打印,一起胶装成册。
  2. 为方便专家评审和核查资料,请按顺序装订申报材料,并编写页码和目录;不符合填写、装订要求的申报书为无效申报。

三、申报时间

  1. 申报时间为申报指南发布日起,电子版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午夜24:00(以电子邮件时间标示为准)。接收邮箱: jefflo@ust.hkyanggm@fsldctr.org
  2. 纸质版申报材料等收到管理单位通知后再提交,提交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含骑缝章),签名/签章齐全,并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
  3. 电子版材料和一式两份纸质版申报材料需提交至组织单位或管理单位(资料安全性由申报团队自行负责)。

四、材料审核
       受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还。如对项目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存在疑问,申报单位应在收到管理单位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能按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

五、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采用集中答辩方式,具体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答辩顺序待管理单位以短信、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另行通知,如果联系人所留的手机联系不上的,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集中答辩时,每个入围团队原则上由项目集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校企合作负责人参加答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
 

主管单位及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香港科技大学佛山智能制造研究院
管理单位:佛山市香港科技大学LED-FPD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香港科技大学佛山智能制造研究院
地址:香港九龙清水湾香港科技大学学术大楼 2162室
Jeffery Lo, 卢智铨
联系电话:(852)2358 8356
电邮: jefflo@ust.hk

 

佛山市香港科技大学LED-FPD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深海路17号瀚天科技城A区7号楼304单元
Nick Yang, 杨国明
联系电话:(86)757-8608 1851 
电邮:yanggm@fsldctr.org